欢迎致电:

010-84279654

  
  •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文件公告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
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17〕19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的请示》(济政呈〔2017〕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山东蓝翔技师学院。改建后,学院管理体制、经费渠道等事项不变。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二、改建后的技师学院设技师部和高级技工部。学院办学规模逐步达到6000人,其中技师部2000人、高级技工部4000人。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技师(预备技师)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学院技师部设置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机床加工、烹饪与营养、美容美发、工程机械操作与维修等专业。

  三、改建后的技师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招生对象主要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学制2至4年。

  四、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你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进一步加大对学院的支持,督促学院优化办学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印发




TAGS:
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企业文化
联系我们
互动专区
留言反馈
问卷调查
会员之家
会员动态
会员服务
常见问题
商务合作

010-84279654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