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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质检院:

 

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强化质量管理,自治区质监局决定对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种类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种类为自治区境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制品、玻璃制品。

 

(二)现场监督检查的企业为自治区境内食品用塑料制品、纸制品获证生产企业。

 

二、检查依据

 

自治区局批准的《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及分类监管作业指导书(试行)》

 

三、工作任务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工作承检单位为自治区质检院,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承检单位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工作的有效性,要求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承检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双随机”,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承检单位应在抽样前告知当地局。各地局要积极支持配合承检单位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的,或因企业停产、转产、破产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并经当地局确认后,报自治区局。

(三)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是一次对全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摸底、评价、分类的基础性工作,此项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各地特别是县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选派监管人员积极参与现场检查工作,掌握现场检查工作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便于下一步做好分类监管工作。

(四)承检单位如发现企业涉嫌无证生产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事项及时上报自治区局。

(五)承检单位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分析报告、监督抽查汇总表、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场监督检查分类评价汇总情况报自治区局食品相关产品处。

 

联 系 人:吴 隽

联系电话:0991-2849272(传真)

邮箱地址:spjgc@xjzj.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的通知



TAGS: 产品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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