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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关于注销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5家机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2020年第23

 

根据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5家机构的申请,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注销以下5家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一、注销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快热式热水器、电熨斗、微波炉、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家用燃气器具(CNCA-C24-01:家用燃气器具中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二、注销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小功率电动机(CNCA-C04-01: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三、注销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中的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四、注销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快热式热水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微波炉、电动食品加工器具)、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中的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五、注销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CNCA-C22-03: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认监委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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