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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15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示

 

    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199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进行了集中复审,根据复审结论,拟对其中15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见附件)按程序废止。

 

    现将拟废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至3月9日。在公示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计量司计量管理与技术规范处(邮编:100088,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寄件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glc@samr.gov.cn。
提出意见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中给出真实联系方式,以便确认意见内容及进一步了解情况。

联系人:刘冉、张晓刚,电话:(010)82261835、82262435

 

附件:拟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一览表.pdf

 

计量司

2021年1月20



TAGS: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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