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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推行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实践与意义(二)

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现状

 

我国政府于1996年10月将该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并开始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1997年,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成立,下设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从此我国ISO14000认证工作从起步走上了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当年10月,苏州新区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首个实施ISO14000标准的试点。之后,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文要求在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

 

截至2001年9月30日,我国共836家组织获得标准认证(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颁发的证书),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认证数量的增长说明ISO14000系列标准对我国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企业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前景十分光明。

 

自开展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以来,至2006年我国已有包括苏州新区在内的26个国家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被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助理巡视员胥树凡介绍,这26个国家示范区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风景名胜区4个,行政区1个,保税区1个,出口加工区1个。

 

显然我国的ISO14001认证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如认证组织数量明显偏低,认证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认证覆盖区域尚不全面:三资企业数量较多,广大中小企业尚未开展环境管理;认证市场还不完善,认证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等等。因此,还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配合和努力,才能始终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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