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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前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3月13日至4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g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805032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6月6日

 

附件: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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