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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虹鳟鱼被团体标准归为三文鱼”的解读

近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标准正式发布: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这意味着,虹鳟将“正式”被归为三文鱼类别。

 

三文鱼和虹鳟之争,要从5月份一则“我国青藏高原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养殖三文鱼,目前已经占据了国内三文鱼三分之一的市场”的新闻开始,进而引发公众对于“淡水虹鳟是否属于三文鱼”的质疑。一个横空出世的“团体标准”,能否中止公众对于三文鱼和虹鳟的疑惑,从网友的汹涌批评来看,似乎适得其反,很多人甚至发出 “再也不在国内吃三文鱼”的偏激之语。

 

三文鱼和虹鳟在产地、品相和价格上都相去甚远。其实,虹鳟就是虹鳟,说它是“假冒三文鱼”也不甚公平,有人爱吃三文鱼,也会有人爱吃虹鳟,在菜单上清晰注明“三文鱼”或者“虹鳟”,让消费者清晰知晓自己吃的究竟为何物,做出选择即可。

 

抛开三文鱼和虹鳟物种之争不谈,所谓的“团体标准”是个什么标准?再者,起草这个标准的会员单位均为利益相关方,它们遵循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谁又对这个“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督?人们期待,一些所谓的“标准”,不要成为质量低劣的代名词,更不要沦为危害健康安全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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