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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由原《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的46条调整为32条。主要变化如下:
1.注册计量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级注册计量师证全国有效。
2.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用印。
3.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其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
4.持有原《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考二级注册计量师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5.一级报考条件呈趋严,二级报考条件降低。
6一级考试可以在三年内考完,二级可以在二年内考完。
7.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8.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认定”为具备工程师职称,并成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现行为可"聘任"。
9.国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注册计量师实行注册管理。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注册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计量检定活动。
10.注册计量师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