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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二)

最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全面部署和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这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快速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九大清晰地勾勒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广泛性、强制性和裁量性等特点,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以及依法行政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是公认的国家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展,不仅关系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顺利实现,而且直接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及其目标的达成。《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出台,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突出意义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寻找坚实持久的法治政府建设动力。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理念转变、认识提升和制度安排,依法行政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社会各方不懈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多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表明,我们既要采用从外向内倒逼推进的方式,上级政府、部门设定目标、确定措施、进行监督以及相伴而生的问责,并由下级机关、公务员贯彻和遵守,转化为具体的依法行政实践;也需要从更广范围、用更大力度调动下级机关和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旨在通过正向引导、有效激励,把依法行政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转化为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自觉行动,让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创造性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从而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持久的正向动力。

 

二是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量化指标体系。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加以评判,既需要定性分析,也需要量化评估,二者不可或缺。量化评估强调用数据说话,注重用数值展现和说明依法行政的状况和成效,更直观、更精确,也更有说服力,因而越来越受到重视。多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在尝试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不少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也已确立一套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全国层面统一的指标体系一直付之阙如。《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做法,系统确立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这一体系以法治政府建设所涉及的7个方面,加上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共8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下设30余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并设置2个附加项,具有足够涵盖性。这一全国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我国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建设的重大进展,对我国整体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塑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样板。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虽有多年实践和探索,但整体而言是一项全新事业,缺少可以直接参照的法治政府样板,因而即使有评估指标或要求,不少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可能仍停留在抽象的、一般的理解和认识之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通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领”,树立法治政府建设的标杆,意在为各地方、各部门提供可参照、可借鉴甚至是可复制的法治政府建设范例,为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为生动、鲜活的典型,深化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理解和现实把握,从而能够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现实基础,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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