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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食品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一、样品管理制度

 

检验样品贯穿于检验工作的始终,使样品管理规范化是保证检验结果可靠、有效以及维护实验室的诚信度的重要环节。必须对样品的接收、传递、储存、处置及样品的识别等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接收样品管理:

 

1 委托样品的接收程序

 

1.1 业务接待员在接收客户的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验需求,查看样品的包装、规格及型号、外观、等级等,清点样品数量,相关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符合检验的要求,填写委托单或检验任务单。必要时应与客户商定委托检验内容等有关事宜;

 

1.2业务接待员做好唯一性标识,交样品保管员登记入库;

 

1.3客户邮寄来的样品由信息中心统一收取,并按1.11.2条规定办理。

 

2 抽样样品的接收程序

 

验收时应对照抽样单检查样品及封条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必要时应会同抽样人员共同进行验收,然后按1.11.2条进行验收登记。

 

(二)样品出入库管理:

 

1、检验员会同样品管理员到样品室领取样品。检验员领取样品时应查看样品是否与“检验任务单”填写的内容相符,是否符合检验要求,检查无误后在双方样品保管处理登记本上签字领样;

 

2、检验员在样品检验完毕后,将剩余样品交回样品室,样品管理员清点样品数量无误后保存好样品;

 

3、检验完成后对有毒有害、已经破坏等无法退还的样品,样品管理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作好登记;

 

4、客户要求退回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负责办理样品领取出库手续,并作好登记。

 

(三)样品留存管理:

 

1、样品存放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按不同食品相应规定的温度、环境进行留存。

 

2、超过保存期的检后样品处理程序

保存期已过的且客户不要求退回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在样品处理登记本上登记要处理的样品,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3、样品的保密和安全

本实验室严格按照与客户签定的协议或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检验、贮存与处置,对客户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保存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二、检验管理制度

 

(一)检验方法确认

 

实验室应采用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客户所委托的样品的检测 方法,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二)检测资源保证

 

1、检验人员必须通过严格考核是否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教育程度、接受的培训、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评价;

 

2 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核查和校准,并设置专人管理,保证定期保养;

 

3 对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化学试剂、消耗性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经证实符合有关检验和(或)校准方法规定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环境因素:包括水、气、电等能源,照明,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干扰,防辐射,无菌等环境条件)应有利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实施,实验室环境条件应不至造成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三)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

 

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以监控检测和校准的有效性。所得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可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这种监控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和/或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利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

 

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注:选用的方法需与所进行工作的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

 

三、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一)检验报告填写与编制

 

1、各相关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中及时填写原始记录,校核人员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交信息中心编制检验报告;

 

2、检验报告应采用统一格式,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1检验报告要求字迹清晰,数据准确,术语和计量单位使用正确,结论用语明确;

 

2.2检验报告数据页应在结束处标注“以下空白”字样;

 

2.3检验报告的编号应与原始记录、任务通知单编号一致,检验报告的内容应与原始记录相对应,用语相一致;

 

2.4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需要修约时按照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中的规定执行。除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检验判定均按照GB/T1250《极限值判定规则》中的规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2.5如有分包的检验项目,则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2.6需要时,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二):检验报告审核

 

1 检验报告编制完成后交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错误,通知相关人员直至符合要求;

 

2 授权签字人对审核合格的报告进行签发,发现问题退回原审核人员进行更正,直至达到要求后发送检验报告;

 

3 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签发人均应在主检、审核、批准完成后,在检验报告上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签字;

 

(三) 检验报告的发送和存档

 

1、检验报告经三级审核批准签字后,由副所长在检验报告首页加盖“检验专用章”,在检验报告封面及各页骑缝处加盖“骑缝章”,在检验报告封面的左上角加盖计量认证标志章(通过认证的检验项目)、质量审查认可(验收)标志章、(通过认证的检验项目)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章(通过认可的检验项目);  

 

2、将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一式两份,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根据具体情况打印三至四份)的一份发送给客户并作发送登记,一份检验报告连同原始记录、收样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存档。监督抽查检验将检验报告交任务下达单位。

 

(四) 检验报告的评审

 

信息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检验报告的正确性、有效性、适应性进行评审。

 

四、信息管理制度

 

检验机构应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贯穿于样品管理、检验管理、和报告管理的整个流程,以便提高食品安全和检验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计性。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使用的场所,必需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的良好环境;

 

2、试验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丢杂物,严禁在试验内打闹喧哗;

 

3、仪器设备的零件妥善保管,容器等常用工具要排放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登记手册、空白表格和原始记录应专柜存放;

 

4、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置符合相应的防潮、防尘、防震及水平等要求,仪器设备间不得相互影响,不得因环境因素对仪器设备造成影响和损坏,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5、对检验环境有特殊要求(温度、湿度、大气压)的检验项目,检验人员根据检验要求,在检验开始前对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6、经检查达到标准规定的条件时方可开始检验,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条件时进行调整使之达到要求后再开始检验,并在原始记录中记录检验条件;

 

7、检验过程中如环境条件发生改变且经调整仍达不到检验要求时,检验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并提出维修或更新设施申请报技术负责人(总工)。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技术安全,自觉遵守本制度;

 

新检验人员、实习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不得违章作业;

 

试验室电源线路走向合理,电器设备要安装漏电开关和接零线,有电器运行时,须安排人员值班;

 

下班后与假日试验室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试验室内必须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挪动位置;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三、实验室仪器使用、保管、周期检定制度

 

仪器的使用、保管、检定,应严格执行以下的各项规定,以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准确可靠,确保测试质量:

 

凡新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会同技术负责人进行开箱验收,登记入库。

 

通用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办领接收手续,并登记入册,负责保管。

 

专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办领接收手续,并登记入册,负责保管。

 

专用设备经安装调试后,指定专人负责养护、维修、检定的管理工作。视仪器设备使用频率,定期进行保养。

 

仪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送检或自检),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经检定的设备必须贴上标志,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使用。

 

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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