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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 多地出台补贴实施办法

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 多地出台补贴实施办法
 
2017年5月15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并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实施办法”。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
《通知》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通知的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领补贴的程序
《通知》规定: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本着方便、快捷、多地实施细则公布网上申报流程。提交申请后,查询核对工作是由经办机构进行的,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三、各地的实施办法
各地相关实施办法陆续出台,梳理发现,目前,已有北京、山东、河北、辽宁、重庆、福建、江西、青海、贵州、陕西、安徽、四川、广西、浙江、湖南、吉林、海南、河南、广东、云南、湖北、甘肃、宁夏、内蒙古等省区市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编辑,20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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