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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士建议:食品保质期标示方式应尽可能方便消费者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热门话题。浙江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针对消费者平时容易忽视的食品保质期标示方式规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丁列明表示:“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虽然对生产日期能够一目了然,但对保质期具体到哪一天则需要进行推算。这带来了诸多不便,并经常因此造成误会和争议。”

  “举个例子来说,一些食品保质期标示为12个月或1年,一些则标示为6个月或180天,但一个月有28、29、30、31天等多种可能性,一年有365或366天。又如,保质期应当从生产日期当天开始计算还是从次日开始计算,也存在争议。”丁列明说,他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经常接到此类举报投诉,在处理过程中也很难准确量度。为此,丁列明建议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补充规定,改变现行食品保质期标示方式,要求生产企业在标注生产日期的同时,注明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具体推行过程中可设置一段缓冲期,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食品保质期不明显、不好找、不规范的状况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纵观市面上的食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没有统一的格式,有的是塑料压痕,有的是喷码。一些年纪大的人拿着包装到处找保质期标识,有的消费者要掰着指头数还有几天过期。与丁列明有相似看法的另一位人士建议,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里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统一规范、标准,应该加贴统一形式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让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到,吃得放心。

  另外,分包装出售是很多超市、卖场经常会采用的销售手段,但是分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困难。由于对分装及分装加工在相关法律上缺乏统一认识,食品分装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以分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仍按照原来大包装上的保质期限,分包商普遍认为,不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的问题。行业执法检查者则认为,这相当于变相延长保质期限,分包装后的保质期实际上应该减去分装前所过的那段时间。因此,有关分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在法律法规上有待进一步明确,给出一个可操作性强的指引或标准法规。

TAGS: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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