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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产业指导目录推出导致石油炼化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4月8日推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其中鼓励20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2大类!时隔八年,为顺应新时代发展要素,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与布署,推出最新版的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有哪些是涉及到石油炼化行业呢?

 

一是鼓励类

 

一是鼓励类,主要集中在油气勘探开采,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加注设施建设及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方面。目前成品油消费增速放缓与国内化工品需求增速不断攀升的矛盾犹存,前期国内的炼化企业多采用传统的技术生产油化产品,造成成品油产量过剩而化工品短缺现象不断,这样不仅在数量上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化工品需求量,而且在投资能耗方面均无法与原油最大化生产技术、原油直接生产技术相媲美。进入新时代,我国在建的大连恒力石化、浙江舟山石化、连云港盛虹石化,以及文莱在建的恒逸PMB炼化均以先进炼油技术以及优化工艺流程的方式,将原油炼制过程中的重质产物转化成较小分子量同时提高H/C比,以实现化工品产量最大化的目的。这些变化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正被列为鼓励发展的产业。

 

二是限制类

 

二是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对新建炼化项目有了明确的建设规模要求,例如:限制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三是淘汰类

 

三是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对于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的均在淘汰之列。该目录的出台,无疑推动炼厂装置的进一步改造和升级。据金联创数据显示,对全国194家炼厂装置统计来看,目前在200万吨/年及以下的常减压装置仍存74家,产能在6628万吨/年,占总炼厂产能的7.77%。

 

2018年底我国炼油能力已达到8.63亿吨/年,过剩产能超过0.8亿吨。对于我国传统石化企业来讲,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际,除了加快传统技术的升级改造和工艺路线的优化之外,更应加大原油直接生产烯烃和芳烃技术的研发跟攻关,以缓解国内成品油消费增速过缓,解决化工品短缺的窘境,以应对未来石化行业的激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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