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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

《意见》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联合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任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总对总”“点对点”

 

《意见》提出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目标,司法部和自然资源部积极推进部门间“总对总”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实现基于全国数据库查询结果的传输交换,以满足公证和不动产登记领域对跨地区业务办理的需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同级部门间“点对点”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确保实现与司法部政务管理平台和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对接互通,实现跨地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公证信息。

 

依法、规范是必须的!

 

《意见》对信息查询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专线或其他方式建立信息查询共享通道,依法查询核实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申办当事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地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强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依法依规相互做好协助查询工作。

 

信息安全怎么办?

 

《意见》强调了确保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公证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依法使用查询结果,不得将查询信息泄漏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并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内外部网络,建立必要的技术隔离措施,保护敏感信息,杜绝超权限操作,确保信息安全。

 

说了这么多,目的只有一个: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保障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积极开展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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