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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二)

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作出顶层规划和总体部署。日前,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国家层面出台的首部规范在线政务服务的行政法规,《规定》围绕当前群众网上办事的痛点堵点和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开展在线政务服务建设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顶层设计,为全国在线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顺应新时代电子政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创新成果。

 

《规定》切中肯綮、有的放矢,牢牢牵住了在线政务平台建设发展的“牛鼻子”,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完整的主体架构,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实现了政务信息化发展“两个突破”、解决了“三个关键”问题。

 

注重机制建设和法规保障,推动全国一盘棋实现“两个突破”

 

《规定》围绕平台建设总体架构和目标要求,从平台结构和推进机制两个核心要素,对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作出统一部署,形成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各地区、各部门平台纵横对接、整体联动的一体化建设管理推进机制,并从平台框架体系方面,对全国统一的技术架构进行固化,有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统一标准、全流程一网通办,必将极大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盘棋”建设的体制机制突破。

 

《规定》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在线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统一身份认证和办事标准、规范行政相对人材料提交等关键环节和基础要求,解决群众网上办事标准不统一、指南不清晰带来的“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破解了各地、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创新中缺乏上位法支撑的难题,实现了在线政务服务法规制度层面的重大突破。

 

有效破解政务服务发展瓶颈,解决在线政务服务“三个关键”问题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以在线政务服务身份验证、材料提交、文件归档等核心环节为突破口,有效解决了各地区各部门在提升和拓展政务服务实践中遇到的“三个关键”问题。

 

一是通过明确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领域的法律效力,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窗口人员“反复核”的关键问题。《规定》解决了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的法律效力,极大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方便了基层群众办事。

 

二是通过明确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解决在线政务服务“三少一快”的关键问题。要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报、少走、快办”,核心在于电子证照的应用。《规定》从法规层面解决了电子证照的合法性问题,必将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助力全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换挡提速。

 

三是通过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解决在线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的关键问题。长期以来,纸质文件归档成为制约政府办公无纸化的突出问题。《规定》明确提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为政府全面无纸化办公、提升服务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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