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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新建计量标准(三)

申请考核

 

(1)申请资料的准备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资料为6项,即计量标准文件集中的第3、4、14、15、17、18项。

这一步骤需注意:

a.如采用非国家技术法规,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文件原件1套。

b.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提供《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2)提交考核申请

建标单位根据单位性质、行政级别、主管部门等因素,决定向哪一级的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这一步骤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与建标单位关系不大,不再赘述。

 

计量标准考评

 

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评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两个步骤。

(1)书面审查阶段考评员会对建标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对资料存有疑问,考评员会与建标单位沟通。计量标准负责人在这一阶段只要按照考评员的安排进行资料的修改、调整即可。

(2)现场考评时,考评员(考评组)会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观察、申请资料的核查、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的流程进行考评,建标单位只要按照要求积极应对即可。

 

考核结果的审批和发证

 

考评员(考评组)在完成考评工作后,会编制《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并返回到委托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后,即可向建标单位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若建标单位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可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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