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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项环保地方标准

2019年西安蓝天天数暂时为零,治污减霾刻不容缓。1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项地方标准,力争使陕西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据悉,4项标准有效填补了陕西省相关领域环保法规的空白,标志着陕西生态环境治理将有标可依、对标治理。新标准将于1月29日起实施。

 

排放标准是环保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企业必须达到的排污指标、监测方法等要求,也是环保部门依法治污的依据和标尺,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水两项,涉气两项。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修改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黄金、玻璃、陶瓷等行业工业排放限值。新标准执行后,预计关中地区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下降70%。

 

新出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首次整合并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体系,将醇基锅炉、生物质气锅炉等新型锅炉污染物排放纳入标准。新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是针对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执行后,预计全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下降27%、40%、21%。

 

在涉水方面,针对黄河流域生态补水量少、治理难度大等现状,新修订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了解决达标水进入河道就“超标”的问题,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设计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限值一致,加严氨氮、总氮、石油类3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农村污水的排放标准“空白”。对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12项基本控制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多涉及7项控制指标,限值上也更符合农村排水特点。同时,标准还对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的间接排入水体的情况,全部明确了排放要求。标准实施后,将使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更加规范,可使污水处理工艺得到优化,项目的建设投资、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大大减少。

 

4项标准发布实施后,将在环保领域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对于全面加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所长陈洁表示:“标准首先加严了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关中地区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的焦化行业,以前的标准里没有规定氮氧化排放标准。这一次对氮氧化物制定了一个限值,基本上能达到国家对重点地区的控制要求,整个标准实施后,可以进一步促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的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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