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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量的历史

我国计量的历史

秦始皇以前的度量衡——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度量衡。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度制、量制、衡制的统一,规定了允差和校正周期。
汉朝巩固和发展了秦始皇的度量衡制度。
以后历代更替但度量衡制度却在秦制的基础上得到加强和提高。
民国时期虽然有《度量衡法》、《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但计量单位得不到统一,市制、公制、英制和各种杂制并行,计量制度极为混乱。
新中国成立后计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经历了从行政管理到法制管理的发展过程。逐步恢复和发展我国的计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显示我们的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进入法制管理轨道。
a) 管理范围和方式:从度量衡管理——现代计量管理;
b) 计量技术:从尺、升、斤的校准——十大计量专业量值统一;
c) 计量单位制:从市制和米制共存——采用国际单位制;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技术管理局设立度量衡处。
1953年一机部成立计量检定所筹备处。由此将“度量衡”改称为“计量”。
1954年11月人大常委会一届二次会议批准成立国家计量局。
1956年11月将“国家计量局”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局”。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国际米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
1965年7月国家科委计量局调整为只主管计量业务的职能机构,另成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战备基地四川计量分院——我国的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技术体系构架基本形成。
1970年9月国际科委计量局和中国计量院合并归中科院领导。
1972年11月将标准化和计量两项事业合并成立国家标准计量管理局。
1978年5月将“国家标准计量管理局”改为“国家计量总局”和“国家标准总局”。
1985年9月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1985年10月中国计量学院成立。
从1986年7月1日计量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的计量工作向法制管理方向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1986年以前是“行政计量”,1986年以后进入“法制计量”)
1987年11月颁布11个计量管理办法:其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建立了计量认证管理制度。
1998年引入“实验室认可”机制。
目前计量管理的现状是计量认证的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认可并行状态。
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异同
项目 原则 适用 考核标准 实验室 考核内容
计量认证 依法 中国 专用 “强制”/自愿 仪器、环境、人员、管理制度等
实验室认可 互认 国际 ISO/IEC 17025 

来源:本站编辑20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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