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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运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宁夏回族自治区运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近日,宁夏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稳定就业、预防失业。
《通知》要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元补贴;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500元补贴;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000元补贴。
活水源整理发布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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