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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冷链过程将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云南省食品冷链过程将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云南省要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将食品冷链过程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冷鲜农产品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

    《实施意见》中,对于冷链物流企业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

    在保障建设用地方面,提出要将冷链物流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允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首付50%,其余价款1年内付清。

    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冷库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冷链物流企业,可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对整车合法装载的冷鲜农产品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鼓励冷链运输车辆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冷链物流企业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食品冷链过程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实施意见》鼓励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流通企业加快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运输、查验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昆明至内陆其他省(区、市)的冷链物流班列和中亚冷链物流班列。

    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和设施,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鼓励企业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鼓励有关企业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逐步实现冷链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据化、透明化、可视化。

    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整合产品、冷库、冷藏运输车辆等资源,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市场需求和冷链资源之间的高效匹配对接,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构建覆盖全省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严格实施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鲜度追溯制度,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建设全省食品监管数据中心,将食品冷链过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温湿度全程监控、全程追溯。

活水源整理发布
来源:昆明信息港,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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