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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填补相关执法空白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填补相关执法空白

记者从25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的《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获悉,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国内第一部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执法和投入品相关规定空白。
  “加强广东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广东人、对港澳同胞、对中国所有民众来说都十分重要。”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洪伟东介绍,广东省2016年水产品总产量达882万吨,出口达50万吨,创汇近30亿美元,超过90%的香港和澳门水产品来自广东。
  据介绍,《条例》规定广东省各部门要建立水产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建立跨省联合监管机制,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水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也要对广东民众生命安全负责,对销往省外的水产品安全尽责。
  《条例》填补了执法和投入品相关规定空白。《条例》明确以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后为分界,渔业部门负责生产前端,食药监局负责经营后端。
  《条例》加强对投入品使用的监管,特别是规范水质改良剂和底质改良剂的使用,并明确抽查检验的结果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条例》规定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全程监管,加强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的监管对接,明确提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质检合格证,标示销售、产地证明、入场销售证明、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相衔接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此外,《条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此外,《条例》删除“管理”二字,从法律层面突出社会共同治理,明确行业协会和渔民合作社的作用,规范行业协会合作体制的引导、帮助行为。
参会人员当天上午现场还考察了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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