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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有没有必要呢?

在说专利权转让合同之前,先要谈谈专利权: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让他人。
那么专利权转让有没有必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呢?小编告诉你,当然是有必要的,而且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签订清楚明确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以上所述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另外,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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