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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融合研究(一)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都是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两个体系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通过对比研究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可以清楚明白将两个体系进行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如果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基础,在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体系文件和管理模式四个方面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融合研究,我们就不难发现,将二者融合后建立起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集两者之所长,能为企业提供一套科学高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随着工业企业社会化分工的加速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工艺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不断突出。对于工业复杂系统,完全依靠安全技术系统的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不足以完全杜绝事故,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作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一种具有动态的、高度自我约束力和自我改进功能的系统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方法,一经建立便迅速被世界各国所采纳。我国2011年12月参照OHSAS 18001:2007颁布了新版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2011),越来越多的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了认证,使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了系统性、先进性、预防性以及全过程控制性,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起步较晚,2010年4月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作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标准。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作为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2011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全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2015年前实现全部达标。201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调:“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我国政府强力推行的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之一,是所有企业的规定动作,同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基本原理、管理模式和实施方式上具有相似性。因此对于已经完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如何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如何顺利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已经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也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如何对两套系统进行有效整合,降低资源浪费,提高管理效率都成为了急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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